2011年本中能源条目调整的主要原则是:坚持发展清洁能源,优化产业结构;坚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,鼓励新技术研发和设备国产化;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,加强环境保护;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,注重安全生产水平;坚持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,注重资源综合利用。
2011年本中,鼓励类中新增“新能源”类,包括太阳能发电、风力发电、生物质燃料、沼气发电及海洋能、地热能开发等,体现了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思路。充分反映能源领域结构调整、产业升级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、限制过剩产能的方向和内容。
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能源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,《目录(2005年本)》中的部分能源条目不能适应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,与保护环境、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有一定差距,难以满足能源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,无法充分体现能源领域差别化政策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及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中对能源发展的最新要求,因此,《目录》中有关涉及能源的条目必须进行修订。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05年本)》是指导能源行业工作的重要文件,对加强和改善能源行业宏观调控,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。《目录》发布实施五年来,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,发展水平不断提高,整体竞争能力明显提升,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,重大能源技术装备自主化卓有成效,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